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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我國對於這種問題,大要分為刑法和民法。

1、這要看現實的景象嚴重到什麼水平。

而這個刑法的部分,比力起民法是相對嚴重的部門,而懲罰,也歸於''被告''本身'',也就是目標是在賞罰他。
刑法的部門,應該就是合用第284條第01項的過失傷害罪,危險包孕身體以及健康,這就是警察師長教師請你先去驗傷的緣由,告訴乃論之罪,半年以內都可以提告。精力補償就是道義補償責任,沒有絕對的多少,所以我上面才說遵照刑法標準1000元到15000元去定~~這是立法院定出來的,可以參考~~法官會遵照你的要求和現實情況去鑒定。


2014-08-01 16:56:34 增補:


5、若是刑法告不成,或你只想純真請求賠償,那就拿證據去處所法院要求法院裁定。刑事原則不消費用。

6、至於您說補償多少算公道,我想我沒有門徑幫你算出ㄧ個範圍~~,但是我凡是會去看刑法的標準,因為刑法過失危險罪能罰1000元到15000元,我會建議從這個範圍看看。簡單就是說''醫藥費''以及你因這個傷所損失之好處和破例支出之費用。3、至於補償就要說到民法第195條,侵害他人身命、身體、健康、信用......,必需要補償他人損失,這個損失包含1、損失之利益+2、因''此損害''而損失之好處與多付出之財政。

4、所以你要是非常不爽,可以拿驗傷單和相幹人證或是錄影,去警察局或是地檢署,直接提告,再附帶要求民事賠償。民事有相幹訴訟費用幾百塊到幾千塊不等。
只是有錄影證據更多而以。受傷證據只要有病院證明、人證,就已足夠。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tw.answers.yahoo.com/question/index?qid=20140801000010KK1189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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